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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探索“1+8”模式试行纪委监督同级党委
发布时间:2017-07-14 17:53:59来源:湖北日报网进入电子报
  湖北日报网消息(通讯员 保纪宣、曾明佳)近日,中共保康县委出台《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创新实行“1+8”监督制度,在全市率先开展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工作。
 
  1个对党委书记的专项监督制度。明确党委书记是同级监督的重点,纪委对党委书记落实主体责任、落实“三重一大”规定、执行选人用人制度、执行党内法规及解决民生热点问题,发出“提醒卡”;对提醒事项未认真落实、有社会反响的,发出“监督卡”;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发出“整改建议书”。
 
  8项对党委班子成员的常态监督制度。一是廉政教育制度,常态化开展说案明纪、警示教育、家庭助廉、家访等活动。二是主体责任定期督查制度,纪委书记每月对党委班子成员责任清单落实、主体责任台账纪实情况进行审查;每季度对党委班子成员分管部门进行调研、座谈,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整改。三是“三重一大”决策全程纪实制度,各单位研究“三重一大”决策时,需通知纪委参加;会议纪要及时报送县纪委。四是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检查制度,每年3月,组织党委班子成员填报《廉政档案》,并进行跟踪监督。五是专题述责述廉制度,每年组织一次党委班子成员向纪委全会专题述责述廉,并现场评议,评议结果公开。六是廉政状况定期报告制度,纪委书记每年6月、12月分别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党委书记及其他党委班子成员廉政状况。七是谈话提醒制度,对发现的党委班子成员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轻微违纪问题,及时对其进行谈话提醒。八是问题线索报告制度,对监督中发现的涉及党委书记的问题线索,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对涉及党委班子成员的问题线索,向党委书记、上级纪委报告。
 
  据悉,《办法》规定,在同级监督工作中,县、乡两级纪委还将根据同级监督掌握的情况,对县、乡两级党委班子成员廉洁履责情况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评估打分,评估结果记入个人廉政档案,并上报上级纪委、组织部,让监督结果与个人推优和廉政评价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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