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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交通肇事致人死亡 检察官人性化办案不予批捕
发布时间:2017-11-03 16:15:41来源:荆楚网进入电子报

  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冯漳辉)“的哥”曾某因为想多挣“份子钱”连续出车12个小时,因疲劳驾驶造成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在无情的法律面前,肇事者本已陷入绝望,但检察院人性化的办案却及时挽救了肇事者。11月1日,宜城市检察院严格审核逮捕必要性证据,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促使肇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对犯罪嫌疑人曾某不予以批准逮捕。

  2017年10月4日4时10分,嫌疑人曾某驾驶其租赁的“东风雪铁龙”出租车沿自忠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银杏大酒店门前路段,伸手擦前挡风镜时,与在护栏北边道路上清扫作业的受害人张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张某某当场死亡。2017年10月16日,此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曾某疲劳驾驶导致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受害人张某某不负责任。

  公安机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提请批准逮捕曾某。承办检察官在审查卷宗和提讯曾某后,发现曾某系初犯,肇事后主动拨打110、120报警,积极配合交警部门调查事故原因,可认定为自首。且曾某表达了愿意对被害人亲属进行赔偿的意愿。同时了解到曾某驾驶的出租车购买的商业险,完全能够赔付给被害人家属。

  承办检察官随即与曾某的律师进行了沟通,了解和解进展情况。通过了解得知,被害人亲属害怕保险公司赔偿不能顺利到位,要求曾某提前支付应由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款后,才谈其他赔偿事宜。鉴于这种情况,承办检察官又与被害人亲属聘请的律师进行了沟通,让他做好被害人亲属的思想工作。经过双方律师的共同努力,促使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曾某得到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并签署了谅解书和调解书。

  鉴于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宜城市检察院依法对曾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

  “今年以来,我院在审查批捕案件中,除了严把案件事实关和证据关外,还加强了逮捕必要性证据的审查,改变了过去构罪即捕的做法,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保障了办案的法律效果,又体现了社会效果。”该院副检察长石忠联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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