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邓丽)酒后驾驶三轮摩托车,并且还挪用了与其车辆不符的车牌,王某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2018年10月29日上午9时许,南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直属队民警在城区苗圃路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在对一辆牌号为鄂FKE666的三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民警发现驾驶员身上有酒气,遂对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显示该驾驶员呼出气体中酒精含量为30.9mg/100ml ,属饮酒驾驶。民警遂将车辆暂扣,并将驾驶员带回中队做进一步调查,核查驾驶员身份和车辆信息时发现,该车辆没有号牌,挪用了另一辆两轮摩托车的号牌。
经过讯问得知,驾驶员王某从事货运工作,前一天晚上喝了酒,认为过了一夜应该没事,所当天早上就骑摩托车送货,不料走到民政局路口时被民警查获。其车上号牌是自己另一辆摩托车的号牌,因为送货的三轮车是一辆二手车,办理不了号牌,由于平常送货骑三轮摩托车怕被民警检查,所以就将两轮摩托车的号牌安装到三轮摩托车上,以逃避民警的检查。
民警依照相关法规,对王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做出了罚款2000元,扣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对其挪用号牌违法行为做出了罚款5000元,扣12分处罚。
(作者: 编辑:刘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