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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幼儿园、普通中小学收费标准出台
发布时间:2017-08-17 08:56:23来源:楚天快报进入电子报

  楚天快报讯(记者 王晓光 通讯员 陈建波)昨日,襄阳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公布《2017年秋季幼儿园、普通中小学收费标准》。今秋,襄阳市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费将全免。

  去年襄阳市区小学一至二年级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共为75元,三至六年级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总共为95元,初中学校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共170元,农村全免费。今年课本费将全免,寒暑假作业本和课堂作业本并入教辅材料费,不再单独作为代收费项目。取消空白抄本费,学生家长可根据需要自行购买。

  此外,义务教育阶段教辅材料费实行“一科一辅”制度。学校只能从湖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内代购,不得强制学生购买,不得从中牟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允许向寄宿学生收取住宿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按审批标准收取住宿费。

  城镇中小学学生按学年缴纳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按当地市、州人民政府规定执行。农村中小学学生的缴费按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襄阳市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为:保教费省级示范幼儿园450元每月,市级示范幼儿园400元每月,一级幼儿园260元每月,二级幼儿园230元每月,三级幼儿园200元每月,民办幼儿园自主定价。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范围内小学举办的学前班,市内学前班保教费按300元/生·学期收取;各县(市)区学前班保教费由各地自行确定。

  此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幼儿园应当扣除实际在园天数后退还预收费用:幼儿入园后要求转园或退园的;幼儿因病等原因申请休学的;因园方原因造成幼儿园停课的。

  今年省、市级示范高中学费900元每学期,普通高中为630元每学期。教辅材料费实行“一科一辅”制度。学校只能从湖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内代购,不得强制学生购买,不得从中牟利。普通高中在军训期间可向学生代收军训服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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