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日报讯(全媒体记者 张丽)近日,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称,从2018年秋季学期起,小学1-2年级增设综合实践活动课,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可以与班队活动、专题教育等研究性、操作性、体验性课程课时统筹使用;小学3-6年级和初中执行原课程方案,平均每周不少于2课时;高中执行课程方案相关要求,完成规定学分。
《通知》要求,各中小学校要成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领导小组,建立专兼职结合、相对稳定的综合实践活动课指导教师队伍,原则上每所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任教师,其他各学科教师要全员参与,实现分工合作。学校可以充分调动社会力量,聘请家长、校外活动场所指导教师、社区人才等作为兼职指导教师。
在课程内容形式上,各地、各中小学校要紧密结合课程教学内容和特点,丰富课程载体,形成与各学科横向联系、课内外深度融合、符合学生认知规律和成长规律的课程实施体系。
(作者:襄阳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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