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杨宏斌、通讯员王新风)昨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四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召集人李鸿忠主持会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张昌尔、李春明、田承忠、赵斌、周洪宇、王建鸣、乔余堂在主席台就座。
会议应到人数65人,因病因事请假5人,实到60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了各项决议草案审议的情况。决定将审议情况提交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章新生作的关于《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修改情况的说明。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表决稿)》,并决定将这个草案表决稿提请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
(作者: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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