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记者 徐芳)2月1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向土壤污染“亮剑”。省人大城环委主任杨三爽介绍,该《条例》是在国家没有土壤污染防治现成立法,外省没有先例的背景下,“先行先试”开展的地方立法,为国家立法积累了经验。
“《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适应了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获得了高票通过。”杨三爽介绍,建设生态文明有利于湖北民生福祉,有利于民族未来。湖北历来对生态文明高度重视,通过行政和法律手段来保护生态文明,“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对湖北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有重要意义。
《条例》的制定也是当前湖北解决土壤污染问题的迫切需要。据调查,我省目前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总体不容乐观,外省也出现了重金属超标导致的毒大米等事件,给土壤污染工作敲响了警钟。
对于《条例》立法的意义,杨三爽认为,目前国家没有土壤污染防治现成立法,外省也没有立法先例,土壤污染防治主要依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的零星分散的规定来指导工作。湖北“先行先试”的地方立法,为国家立法积累了宝贵经验。
“补齐了环保领域立法的短板。”杨三爽总结,湖北三年立法治水、治气、治土,为湖北“碧水蓝天净土”三大工程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作者: 编辑: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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