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23日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第九次会议审议,草案拟对失职渎职的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实行严厉处罚,剑指监管部门不作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勇说,草案细化并加重对失职的地方政府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处分。依照规定的职责逐项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细化处分规定,增设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的情形。
在现行食品安全法中,对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未履行职责的情形,规定可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但并未明确哪些行为可被认定为未履行职责。
修订草案明确了职责逐项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分规定。如,三种行为将给予开除处分,包括瞒报、谎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和食品安全事故时收受贿赂,以及参与、包庇或者纵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同时,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情形,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对于草案的这一修改,专家认为,细化法律责任和处分规定将使法律更具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更有利于法律落到实处。
食品安全法大修五大看点
此次修法是食品安全法施行以来的首次修改,草案从现行法律的104条增加到159条,重典打造史上最严的食品监管制度。
看点一:增设对失职地方政府负责人引咎辞职情形
看点二:增加对网购食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食品的规定
看点三:增设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看点四:规范信息发布
看点五: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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