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火锅店服务员开水浇头案民事判决:追加赔偿23.7万
监控:朱某将滚烫的开水淋在林女士头上
温州网11月3日讯(记者 戴玮 通讯员 鹿轩) 2015年8月24日晚,温州市民林女士和家人在鹿城区第一桥火锅先生店用餐,因与店员朱某发生纠纷,被朱某用开水浇头受伤。2016年1月19日,鹿城法院一审认定服务员朱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同年8月24日,被害人林女士向鹿城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火锅店、火锅店经营者徐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合计57.75万元。鹿城法院同日受理此案,并于11月3日作出一审判决。
服务员开水浇顾客致七级伤残 事后店方支付20.8万医疗费
2015年8月24日晚上,温州市民林女士和家人在鹿城区第一桥火锅先生店用餐。因为火锅加水问题与店员朱某发生争执。林女士认为朱某服务态度差发微博投诉,朱某得知后要求林女士删除微博未果。尔后,朱某从厨房间用塑料方盒盛了热开水,走到被害人林女士身边直接淋到林女士身上,随即将林女士掀翻在地并进行殴打,导致林女士受伤。
经鉴定,林女士的伤残等级为七级。
林女士认为,火锅店及其经营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其受伤,且服务员朱某系火锅店雇佣的员工,其经济损失应当有火锅店、火锅店的经营者徐某赔偿。
被告火锅店及经营者徐某主张,林女士出院时,他们已经支付了8000元款项作为后续治疗费用,并暂付了20万元赔偿款,应在赔偿款中予以减扣,且林女士出院后,到上海治疗的医疗费系不必要的费用,应予以剔除。
(作者: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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