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2月27日消息(记者沈静文 见习记者万存灵)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最新报告显示,全球每年有2.4亿儿童因为各种原因遭受学生欺凌。在我国,尤其是近年来,学生欺凌问题引起社会极大关注。教育部等十一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加强中小学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对学生欺凌进行了明确的界定,规范处置程序,明确不同情形的学生欺凌惩戒措施。
“欺凌”一词已为公众熟知,但事实上在当前实际工作中,对学生欺凌还缺乏明确定义。为此,《治理方案》首先明确,“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更具体、更易操作,这是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何秀超概括的《治理方案》的特点,“我们在防止学生欺凌方面取得了一些效果,但确实在一些地方还存在着防止学生欺凌重视不是特别够的问题,多方联动的机制还没有健全,对惩戒学生欺凌的手段还很缺乏,特别是对欺凌程度的界定、程度的划分、不同程度欺凌情形的处置还缺少明确的规定。所以说基层部门包括学校特别强烈呼吁抓紧时间出台一个更具体、更易操作的文件。”
在中国教育学会中小学安全教育与管理专业委员会理事长李雯看来,学生欺凌问题,一方面靠提前预防,另一方面靠事后处置。对于《治理方案》在应对环节的制度设计,李雯给予肯定,“一是提出了严格规范的调查处置,二是妥善处理申诉请求,三是强化教育惩戒。教育惩戒当中,学生欺凌的发生有不同的类别,也有不同的程度,对不同类别特别是不同程度的事件我们要给予区别对待。这个文件特别清楚地列出了四种不同程度的应对方法,比如轻微的一般欺凌应该怎么处置,比较轻微、比较恶劣的,危害比较严重的怎么处置,乃至到违法犯罪的怎么处置,这样画出一个轨道也特别重要。既有助于我们清楚地解决问题,也有助于我们在问题还不太严重的时候就能够积极介入。”
(作者: 编辑: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