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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底前全省将全面执行居民阶梯水价 含部分乡镇

发布时间:2014-02-20 09:16:06来源:SRC-252

  到明年底前,全省所有城市执行居民阶梯水价,甚至部分有条件的乡镇也执行该计价方式。根据国家发改委近日下发的指导意见,今后凡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必须同步建立起阶梯水价;已实施居民阶梯水价的城镇,要按最新规定调整和完善。

  第一级

  水量按80%

  覆盖率确定

  第二级

  第三级

  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

  各地根据近三年居民实际月人均用水量合理确定;阶梯价格制定要保持适当价差,第三级要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拉大价差,甚至还可设置四级或五级阶梯。

  武汉现行

  阶梯水价标准

  (每户每月)

  第一级

  25立方米

  以内

  第二级

  25~33

  立方米

  第三级

  33立方米以上(记者龚萍 通讯员沈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