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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立法保护优秀历史建筑 违反者最高可罚50万元

发布时间: 2012-07-25 05:54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湖北日报讯 (记者 胡弦 通讯员 韩红)致力于打造文化强市的武汉,将出台地方条例保护其优秀历史建筑,擅自迁移、拆除优秀历史建筑者,最高将被处罚50万元。

     昨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草案)》。根据该条例,建成30年、具有较高建筑艺术、体现时代与地域特色、名人故居及在武汉产业史上具有代表意义的作坊、商铺、厂房等,都将入列优秀历史建筑,这些建筑集中分布的地区则将视为历史文化风貌街区。

     目前,武汉市已确定昙华林、八七会议旧址、青岛路片等10片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181处优秀历史建筑。同时,武汉市还有281处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根据这一武汉地方法规,所有市民均可向规划及房产部门推荐历史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并有义务举报相关损害行为,武汉市将奖励有功市民。根据该条例,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优秀历史建筑。因公共利益须迁移异地保护或拆除的,需经专家评审并报市政府批准。违反者将被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非法所得,并对违法单位罚款20万-50万元,个人罚款10万-20万元。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admin)
关键词:历史建筑;历史文化风貌;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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