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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迁出市民获政府奖励

发布时间: 2012-09-26 05:37   来源:    进入电子报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陈凌墨 通讯员吕友明 韩红)优秀历史建筑的界定年限,由此前的建成30年改为50年;自愿迁出优秀历史建筑的市民,将获政府奖励。昨日,《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获该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江城“老房子”有了护身符。

     条例规定,鼓励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优秀历史建筑开办展馆,对社会开放。对擅自迁移、拆除优秀历史建筑的单位,限期恢复原状或采取补救措施,否则最高可处罚50万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来源: 编辑:admin)
关键词:历史建筑;重要历史意义;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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