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记者 张扬 通讯员 张振宇)针对市民市反映的渣土车强闯红灯、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12月5日晚,武汉交管部门在白沙洲大道展开专项整治。当晚,民警查处因污损机动车号牌、超载、闯红灯等违法行为的渣土车17台,对其中5台问题渣土车进行了暂扣。
当晚8时,记者随市交管局直属大队的9名民警来到武昌白沙洲大道江民路路口。刚过2分钟,一辆问题渣土车就被交警拦了下来。司机陈某因无驾照和行车证及超载,将受到合计罚款540元共记5分和扣车的处罚。当记者问司机陈某为什么没有驾照和行车证时,陈某嘟噜着说道,昨晚也因驾驶渣土车超载,驾照和行车证被交警扣了,今天以为交警不会再出来,那知道又被抓到。
在随后的20分钟里,交警共拦下10余辆渣土车,竟然辆辆都有问题。民警向记者介绍,因受经济利益驱使,少数不法渣土运输企业及其驾驶员,忽视企业内部管理,忽视道路交通安全,闯红灯、超速、超载、污损道路和城市环境,市民群众深恶痛绝。为加大排堵保畅力度,规范道路通行秩序,为市民群众创造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和净洁的城市环境,市交管部门在坚持对渣土车的常态管理的同时,会同相关职能单位一道,加强对渣土车的源头管理。今仅年以来,就查处渣土车违法5700余起,扣车2145辆。
负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市交管局王升才副局长表示,交管部门将继续保持对渣土车违法“零容忍”的高压态势,采取日常管理和集中整治相结合的办法,重拳打击和强力整治超载、超速、无号牌、闯红灯等渣土车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将会同城管部门,对漏、撒、泼及车况不良的渣土车一律查扣,严格按上限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企业管理人员的责任,切实为市民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法律链接】
依据武汉市人民政府令(219号)《武汉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
第17条运输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中
第4项:遵守道路通行规定,不得超高、超核载质量装载,不得超速行驶;
第5项:密闭运输,防止建筑垃圾泄漏、撒落或则飞扬;
第6项: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车辆运输合格证、车辆通行证,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第7项: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行驶。
第29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并按照下列标准处以罚款:
1、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下罚款;
2、使用不符合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规范要求的运输车辆运输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3、将承运的建筑垃圾转包或则分包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4、未随车携带车辆运输合格证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依据武汉市建筑垃圾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武汉市建筑垃圾管理与执法》中“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行政许可”第9条第3项之规定:处置建筑垃圾规定的运输时间一般为晚上21时至次日凌晨4:3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1、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罚款1000元,记3分;代码13421;
2、污损机动车号牌的,罚款200元,记6分。代码16150.
3、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罚款200元,记6分。代码16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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