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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月入1900元以下无房职工 今起可提取公积金

发布时间:2014-07-01 08:35:42来源:SRC-11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今日起,月入1900元以下无房职工,满足相关条件即可按规则提取公积金。除住房消费之外,该中心还发布了11种情况,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其中,值得注意的是,缴存职工、配偶及缴存职工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可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申请表》,提交相关提取申请。

  租房、翻修可提公积金

  记者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除购置房产之外,建造、翻修、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赁住房、且每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租赁本市政府廉租住房的,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规则按月收入1900元划分为两档。其中,单身职工月收入低于1300元(含),或夫妻双方月收入低于2600元且双方名下都无房又未使用过公贷,在连续缴存一年后,可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租房或其他住房类消费,提取额为本人一年内缴存的公积金(即月缴存额×12个月)。

  单身职工月收入在1300元—1900元之间,或夫妻双方月收入在2600元—3800元之间且双方名下无房又未使用过公贷,在连续缴存一年后,同样可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但提取额为一年内公积金账户里的个人缴存部分(即月缴存额×12个月÷2)。

  重疾、重灾时也可提取

  除住房消费,低收入职工、配偶及缴存职工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职工家庭遭遇火灾、地震,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重症家庭需提供市级以上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的医院证明,医保部门年审的重症病例,单位及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和户口簿。新规则中明确规定,重症范围包括:慢性肾功能衰竭需作肾透析治疗及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变。

  若职工与配偶、子女、职工父母及配偶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登记的,其关系的认定可由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或公证部门出具证明。

  职工家庭遭遇火灾、地震,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需提供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及派出所出具的事故证明、职工单位证明。另外,此项提取的有效时间,应在事故、灾难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在扣除各项保险赔付部分以后,不得超过个人实际承担的损失总额。

11种情况可提取公积金
1 职工因离休、退休销户
2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销户
3 外地在汉从业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销户
4 职工因出境定居或户口迁出本市销户
5 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或者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职工个人账户余额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销户
6 个人账户集中托管满2年仍未重新就业职工销户
7 职工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销户
8 职工因考取全日制大学(含研究生)辞职读书销户
9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销户
10 缴存职工、配偶及缴存职工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11 职工家庭遭遇火灾、地震,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