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记者瞿祥涛 通讯员吕作武)10月14日,武汉市法制办发布《武汉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该文件提出:提供合乘的车辆须是驾驶员本人所有的、具有本市号牌且经检验合格的7座以下小客车;
车辆所有人为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非营业性小客车不得提供合乘出行;
每公里合乘费用不得高于巡游车公里租价的50%;
平台不得提供超出本市行政区域的合乘信息服务,注册驾驶员的合乘频次每车每天不得超过2次。
上述意见,仅为该文件的部分内容,详情可通过武汉市政府法制网和武汉交通政务网了解。
有关单位、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市民可以在2016年10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whfzbzqyj@163.com,提出意见和建议,或通过信函方式,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作者:余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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