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我省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将开展短缺药品监测
本报讯(记者 胡梦)记者昨日从省卫计委获悉,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规范药品集中采购,通过鼓励组成采购联合体、合理制定采购目录、定点生产药品等措施,进一步降低药价、保障常用低价药的供应。
严格实行五项分类采购
《意见》指出,公立医院的药品集中采购分为带量采购、谈判采购、直接挂网采购、定点生产和按国家规定采购等五项分类采购,要求医院合理制定采购目录,具体到品种、剂型和规格,原则上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不超过2种,兼顾成人和儿童用药需求,采购的计划和预算需要向社会公布。
我省明确,鼓励多家医院组成采购联合体进行采购,发挥批量采购的优势,逐步探索部分品种全省单一来源采购,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对于妇儿专科专利药品、急救药品、临床用量较小的药品,我省会根据实际用药情况制定相关目录,动态调整。
为保障常见低价药的供应,我省还将定点生产的药品直接挂网,按照国家统一的价格直接采购,必要时还将邀请招标或省级定点生产的方式采购。
严重失信企业将被清退
据悉,省卫计委、省经信委将选取若干城市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短缺药品监测点,及时收集分析药品供求信息,强化短缺药品监测和预警,此外,我省要求进一步完善医药储备制度,做好用量确定短缺药品的省级储备和使用工作。
为减少不合理用药,我省要求落实处方点评和医师约谈制度,重点跟踪监控辅助用药、医院超常使用的药品,逐步建立临床用药综合评价指标,纳入公立医院绩效评价体系。目前,除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了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但我省仍要求省物价局对药品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适时开展成本价格专项调查,依法查处价格违规。
对于有不良诚信行为的企业,《意见》指出严格市场清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记录,对于严重失信的企业予以清退。
(作者: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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