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陈会君、实习生葛寻、周佳玲、通讯员万钧、王虹)昨从省人社厅获悉,今年上半年全省发放稳岗补贴5.18亿元,惠及企业数千家,涉及职工67.27万人。具备条件的未裁员、少裁员企业均可向人社部门申请稳岗补贴。
根据《湖北省稳定岗位补贴实施办法》,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且上年度未裁员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对上年度有裁员但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另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其稳岗补贴支付比例可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执行,执行期限暂定两年。《实施办法》规定,稳岗补贴必须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其中用于“职工生活补助”支出的仅限于实施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
稳岗补贴政策的实施,标志着我省失业保险初步实现了由单纯保障生活向促进就业、预防失业方向的转变。2014年底,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在总结我省稳岗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标志着失业保险功能在国家层面的拓展。
实施稳岗补贴政策以来,我省已累计发放稳岗补贴24.69亿元,惠及用人单位19600家次,涉及职工571.59万人次。
(作者: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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