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晚报讯(通讯员 刘华 余汉玲)日前,宜城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这是《刑法修正案(九)》颁布实施以来,该院受理的宜城首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系襄阳人,自2014年以来,从其朋友李某手中非法获取涉及北京、湖南、山东、河北等地30余万条公民个人信息,并以此为诱饵在网上实施诈骗,诈骗金额达3万余元。
今年8月,公安机关将王某某抓获后,从其电脑内查获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公安人员依法对提取的公民个人信息中筛选出4376条含有个人身份证和机动车的信息进行核实,其中,775条是真实身份信息,572条是真实车辆信息。
据王某某交代,他通过QQ平台创建不同的QQ号、加入各种购买公民个人信息数据群等方式,向网友出售各行业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如购车信息、购买收藏品信息、电购信息等,并以此为诱饵在网上实施诈骗。每次交易时,他将电脑里存储的各类产业数据模板找到对应的信息修改后截图发给客户,通过支付宝、ATM转账收取交易款,少则几十元,多则数千元,但一般没有将信息发给对方,而是收到客户的打款后就将对方删除。
宜城市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认定,王某某从不合法途径、以不合法手段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且用于诈骗等非法活动,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对他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建议公安机关追捕犯罪嫌疑人李某。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作者: 编辑:李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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