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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坚持实行“先保后征”惠民政策 失地老农夫妻每月有钱领
发布时间:2016-10-31 09:36:34来源:襄阳日报进入电子报

  襄阳日报讯(通讯员 陈泉霖 记者 童光辉)“这个政策好呀,就像养了一个亲儿子!”10月25日,说起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保康县城关镇土门村三组村民许安英笑得合不拢嘴。

  2015年3月初,因建设中国有机谷农产品展示中心,她家的4.51亩土地被政府征用了。按照保康县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规定,政府统一为她和老伴买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当年4月份,他们就领到了第一个月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金。

  许安英给记者算了一笔账:老伴每个月有501元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金,再加上国家每个月75元的养老金,每个月就是576元;自己每个月有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金404元,加上75元养老金,每个月就是479元,他俩每年就是12660元。

  如果不是政府为他们买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只有国家养老保险的话,老两口一年的养老金才1800元。

  说起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在保康一直采取的是“先保后征”的政策,即政府先拿钱给被征地农民买保险,然后再征用土地。这项政策坚持实行了10年。

  2007年,保康县城关镇金盘洞村部分村民的土地被征用。该村二组村民李敬凤今年75岁,正是第一批参保后享受国家政策的失地农民。“这是我当年参保时发的绿本本儿。”李敬凤从抽屉里拿出一个木盒子,取出一本失地农民参保登记证。

  当年,金盘洞水库开工建设,她家的4.7亩地被征用,房子也拆了。为了重新盖房子,她四处奔走,向亲朋好友借钱。村干部刘昌国跑到她家说,国家征地,除了有补偿金外,失地农民还能参加养老保险,以后每月都能领钱,动员她参保。“当时急着盖房子,压根儿没想到参保这档子事。”李敬凤说,好在最后咬牙缴纳了1万元钱参保了,如今已经领回了3.5万余元,不然后悔都来不及。

  据刘昌国介绍,当年该村被征地100多亩,有八九十人符合参保政策,可积极参保的不到10%。“虽然苦口婆心规劝,还是有不少人放弃了。”保康县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局工作人员吕旭刚回忆说,为了公平公正,凡是自愿放弃的失地农民都签了承诺书,保证“不后悔”。

  为推行好这一政策,保康县坚持做到工作上充分协调,组织乡镇政府和人社、国土等部门成立征迁专班,进村入户,讲解政策。宣传上力求不留空白,做到家喻户晓;操作上严格按程序,做到“四统一”,即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征收、统一管理,让失地农民养老有保障。

  由于保康“先保后征”的政策一直在延续,失地农民已经打心眼里认可和接受了这个政策,所以,在2015年湖北省出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新政策时,保康农民很快就适应了,没有出现什么纠纷。“最显著的特点就是这10年来我们一直在坚持执行‘先保后征’政策。”保康县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局局长王建永说,虽然国务院在2005年就下发了“先保后征”的文件,但各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受到多方因素影响,没有很好地执行。保康坚持下来了,成功了。

  据统计,10年来,保康县共为5852人办理了参保手续,其中,按老政策参保5570人,按新政策参保282人,共收取社会保险基金1.12亿元;为2995名参保对象发放了社会保障待遇,其中按老政策发放2970人,按新政策发放25人,目前每月发放基金135万元,共发放65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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