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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纪检案件率先实行“交叉协作”审理模式
发布时间:2016-11-02 08:38:37来源:襄阳日报进入电子报

  襄阳日报讯(通讯员 李晓军、王晓菊)10月31日下午,针对一名村干部没能及时上缴代收的新农合基金的违纪定性量纪问题,两个乡镇纪检办案人员在枣阳市纪委主持召开的“座谈式”审理现场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审理现场会上,调查组、审理组、协审组人员和特约案件审理员各抒己见,辩论激烈。“邱某将代收的新农合基金用于家庭开支,迫于催要、对账等压力,才上缴财政。如果不对账、不催要,邱某会主动上交吗?所以我们认定他的行为已构成贪污……”新市镇纪委书记、调查组成员库正川提出自己的观点。“邱某两次去当地信用社存款,因为人多没有排上队,后来又因过年放假,才将钱放在自己家中。这说明邱某主观上不是为了非法占有,而是客观上没能及时上缴。他的行为只是违反了财经纪律……”太平镇纪委书记、审理组成员申玉峰作出回应。

  这种别开生面的“座谈式”审理是枣阳市纪委探索建立基层纪检案件“交叉协作”审理的一种新模式,开湖北省先河。

  “由于基层纪检干部调动频繁,如果学习不够、培训不及时,就会出现查审不分、事实不清、定性不准、量纪不当的问题。为快速提升基层纪检干部业务能力,我们在全省率先探索建立一种基层案件‘交叉协作’审理新模式。”枣阳市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赵峻虢介绍:“所谓‘交叉协作’审理,是指甲镇(办、区)纪(工)委在调查结束后,将案件所有材料装订成册后移送市纪委案件审理室,市纪委案件审理室指定乙镇(办、区)纪(工)委按照规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市纪委纪检监察室和市纪委派出纪工委进行业务指导。当乙镇(办、区)纪(工)委对事实的认定与甲镇(办、区)纪(工)委不一致时可申请‘座谈式’审理。”

  在今年大数据比对过程中,某村党支部书记刘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将自己非法耕种的22.8亩机动地以妻子万某某的名义上报为粮补面积,领取粮补款3153元,调查方将其定性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枣阳市纪委发现后,及时组织实施案件“交叉协作”审理,最终认定刘某的行为已构成贪污,及时改变了案件定性,对刘某给予了恰当处理。“‘交叉协作’审理案件的目的,就是为了打破区域界限,整合办案资源,减少办案阻力,提高办案质量。通过这个平台,基层纪检干部可以面对面切磋交流,业务知识和办案能力都能快速提升,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也得到了保障。”枣阳市委常委、纪委书记陈红说。

  据了解,该模式2016年推行以来,枣阳市“交叉协作”审理案件15起,其中两个案件定性错误和4个案件量纪偏轻得到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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