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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个税新政策已出炉 非上市公司员工税负最高可降20%
发布时间:2016-11-24 08:37:40来源:楚天快报进入电子报

  楚天快报讯(记者 韩旭 通讯员 唐月明、余美娟)23日下午,新一期国地税纳税人联合培训班在市地税纳税服务局举办,培训详解科技创新、股权转让、技术入股等相关政策,传达了对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票(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实行递延纳税政策。

  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

  襄阳市地税局税政管理科科长王俊介绍,调整前的税收政策,非上市企业给予员工的股票(权)期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员工应在行权或取得环节,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3%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对员工之后转让该股权获得的增值收益,则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的税率征税。

  而实施新政后,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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