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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靠桥栏坠落摔成粉碎性骨折 自行担责两成管理单位担责八成
发布时间:2017-03-10 10:39:51来源:襄阳晚报进入电子报

  楚天快报讯(记者 张伟 通讯员 周祖丽)修路施工中,男子陈某扶靠桥栏,不想栏杆歪倒坠落,陈某摔下,导致右脚严重摔伤。由此出现的事故,责任由谁承担?近日,谷城县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法院判决,涉事桥梁所属管理部门承担八成责任,男子因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自行担责两成。

  2014年6月11日下午,谷城男子陈某在冷集镇316国道冷集桥附近指挥修路时,扶靠在一旁的桥栏杆上。突然,老化的桥栏坠落,陈某随之摔下,右脚受伤。事发后,陈某被送往医院,经诊断为右跟骨开放粉碎性骨折,住院治疗16天,花去医疗费7800余元。

  出院后,陈某伤情恶化,右跟骨骨折后皮肤坏死,再次入院治疗39天,花费6800余元。2015年2月,陈某又因右跟骨伴陈旧性骨折感染,气滞血瘀症,住院治疗35天,花费14000余元。去年1月,经司法鉴定,陈某损伤程度为十级伤残。

  发生这样的事,陈某得知,事故桥的所有人及管理人为谷城某管理局。于是,他多次向该局索赔,无果后,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谷城法院审理认为,作为冷集桥的管理人,谷城某管理局未对该桥及时履行维护、修缮责任,在受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形下对损害的后果应尽赔偿责任。但是,陈某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靠、扶桥护栏时,应当知道该事故桥的护栏年代久远,存在安全隐患,应预见可能会发生的危险,却没有引起警觉及注意,故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亦有相应责任,判定承担20%的责任。

  昨日,承办此案的法官介绍,陈某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费各项损失共计13万余元。依照《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有关规定,法院判决谷城某管理局承担80%的责任,赔偿陈某各项损失共计1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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