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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纪委通报五起典型案例 突出反映党员领导干部作风顽疾
发布时间:2017-04-05 11:13:08来源:襄阳晚报进入电子报

  襄阳晚报讯(全媒体记者 李静)为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大力整治“为官不为、为官慢为”突出问题,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例。4月1日,市纪委通报5起“不担当、不作为”典型案例。

  通报指出,这5起典型案例突出反映了有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不同程度存在“懒、庸、推、慢、浮”等作风顽疾,对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落实不坚决、贯彻不彻底;重大问题不请示、不报告;遇到困难、矛盾,不作为、不担当,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受到损失,影响了党委和政府形象。

  通报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学习《准则》《条例》,时刻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切实让“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和“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工作中勇于负责、敢于担当。

  通报强调,今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按照全省“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要求,强化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追究、强化从严执纪,对“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营造风清气正、奋勇争先、共谋发展的干事创业氛围,为“两个中心、四个襄阳”建设保驾护航。

  五起典型案例

  东津新区(襄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胡军,经济服务局局长王世军工作失职问题 2015年10月8日下午,东津镇堰坡村发生一处水稻秸秆焚烧事件。东津新区(襄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领导小组副组长胡军接到市督察组电话通知后,赶赴现场组织灭火。10月9日中午,东津镇再次发生秸秆焚烧事件。胡军接到通知后,联系区经济服务局局长、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办公室主任王世军,先后赶到现场组织灭火。经核实,10月9日当天,东津镇累计发现火点21处,过火面积近30亩,此外还发现20亩过火后遗留的黑斑。胡军、王世军作为秸秆露天禁烧工作的分管领导,禁烧宣传、防控处置措施不力,导致该镇连续两天发生秸秆焚烧事件,分别被光明网、荆楚网、襄阳日报等媒体报道,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胡军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王世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6年1月14日,胡军、王世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襄阳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局长郑勇、土地利用管理科科长陈延林工作失职问题2013年10月至2014年10月,高新区某企业未按要求补缴1095万元土地出让金。直到2014年10月,省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才发现此笔土地出让金长期欠缴。郑勇作为国土局高新区分局局长不积极安排部署、督办落实催缴催收,负有领导责任;陈延林作为具体承担收缴职能的土地利用科科长,未主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收缴,负有直接责任。2016年1月14日,郑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陈延林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老河口市科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陈建强违反组织纪律问题 2016年5月10日和8月1日,老河口市供销社某下属企业,未履行审批程序,口头向时任老河口市供销社党委书记、主任陈建强汇报并得到默许后,将企业所属仓库出租。租金收益直接用于发放仓库留守人员工资和养老金等支出。陈建强作为时任供销社主要负责人,擅自决定并默许下属企业违规处置国有资产,对违规管理、使用租金等违纪问题,不制止、不上报。2017年2月4日,陈建强被免去现任的老河口市科协党组书记、主席职务。2017年2月28日,被立案调查。

  樊城区柿铺街道党工委委员、副主任张爱民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3年3月27日,张爱民在收到土地部门《动态巡查发现制止违法行为情况报告》后,未向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报告,也未采取措施制止违法用地行为,导致他人违法建设工地产生噪音、粉尘污染。2017年3月20日,张爱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宜城市城管局鄢城分局副局长胡伟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2016年6月,自由职业者吴某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及规划、建筑许可等手续情况下,擅自在鄢城办事处铁湖村九组违法建设三层厂房。2016年10月27日,宜城市城管局安排胡伟带领执法人员了解核实,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年11月28日下午,该违法建设工地发生基础墙体坍塌事故,造成一名施工人员受伤。在下达行政处罚文书后,胡伟作为该违法建设案件负责人,未及时现场巡查和督促整改,未及时发现、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导致他人违法建设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2017年1月12日,胡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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