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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15起违纪案例:公款旅游 优亲厚友
发布时间:2017-05-05 08:47:12来源:楚天快报进入电子报

  楚天快报讯(记者 刘倩 通讯员 襄纪廉)昨日,市纪委通报了15起典型案例,涉及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9起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典型案例。其中,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侵占村集体资金、优亲厚友等问题仍屡禁不止。

  市纪委指出,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广大党员要结合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自觉追求廉政准则高线,主动远离纪律红线,讲政治、守规矩,知敬畏、存戒惧,率先垂范,敢于担当,做清正廉明的合格党员。

  对于通报的9起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典型案例,市纪委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这些违纪违法行为严重破坏了党的惠民政策落实,侵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各级党委要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强化责任担当。各职能部门要结合“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强化源头预防,认真排查和整治本系统、本行业内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任务,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提升群众对正风反腐工作的认同感和满意度。

  典型案例:

  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2014年4月1日至3日,襄阳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组织全市文化系统一行30余人到郑州考察学习期间,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来其发擅自改变行程转道洛阳龙门石窟、少林寺等地旅游,并安排随行的规划财务科副科长吕云霞购买景区门票,安排时任公共文化与非遗产保护科副科长时文燕(试用期)通过虚开会务费发票形式在相关单位报销。来其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吕云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文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取消试用期,免去公共文化与非遗产保护科副科长职务。

  2017年1月21日,老河口市仙人渡镇政府机关干部李明借送仙人渡镇相关领导到襄阳市参加会议之机,公车托运仙人粮液2箱和劲旺牌绿色食品4提等私人物品,准备送给住在襄阳市区的亲属。2017年4月24日,李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襄州区云湾光彩小学2015年滥发教师补助奖金2.17万元,其中发放节假日补助0.29万元,监考阅卷补助0.99万元,发放整理档案、植树、整治卫生等补助0.89万元。2017年3月29日,云湾光彩小学党支部委员、副校长闫大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3年4月至12月,保康县环境监察大队公款购买木耳、香菇等土特产,金额共计0.65万元,用于赠送相关人员。2017年4月6日,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程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2月,南漳县投资180.4万元建设肖堰镇医疗综合楼项目。项目建设过程中,肖堰镇卫生院又自筹299.77万元,擅自对医疗综合楼基础进行变更,超规划建设其他附属工程。2017年3月29日,时任肖堰镇卫生院院长李树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7年1月15日,老河口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与监督检查科科长袁乃双在为其子操办婚庆事宜中,未按规定报备,违规宴请本系统同事8人,收取礼金共计1200元。2017年4月21日,袁乃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起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典型案例

  2014年,保康县马良镇鸡冠河村原党支部书记黄佳荣利用职务便利,将保宜高速五标项目部赔偿的0.5万元公路损坏路段资金据为己有;在该村扩修何家棚至大林段村级公路项目中,收受承建人现金2万元。2016年12月22日,黄佳荣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012至2013年期间,谷城县南河镇东坪村党支部书记、主任谭辉在帮助村民申报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违规向村民收费2.15万元,用于村集体开支。2017年3月9日,谭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7月,老河口市孟楼镇原民政办主任、福利院院长韩玉利用职务便利,挪用五保供养金及福利院工作人员工资10万元,用于偿还其亲属经商欠款。2017年3月10日,韩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2年4月,南漳县东巩镇口泉村党支部书记、主任蔡维俊编造虚假资料,骗取危房改造补贴资金0.75万元,用于个人家庭开支;2008年至2015年期间,蔡维俊将村集体退耕还林补贴资金1.57万元据为己有,用于个人家庭开支。2017年2月20日,蔡维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4年2月至3月,襄州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原副主任科员龙华文不正确履行职责,收受某开发商钱款7万元,为该开发商违建住宅楼办理房产证提供便利,致使该开发商违建住宅楼的78户房屋取得房改房产权证。2016年12月27日,龙华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012年至2014年期间,宜城市南营办事处金山村原村委会委员、农经站长范生振利用工作便利,以他人名义申报冒领粮食补贴1.01万元,用于个人家庭开支。2016年12月5日,范生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4年4月,宜城市郑集镇双龙村农经站长李宗国利用职务便利,违规申报并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补贴资金0.8万元,用于个人家庭开支。2016年12月16日,李宗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3年1月,枣阳市国土资源局车河管理所党支部书记、所长吕爱龙安排工作人员,以“场地使用费”名义,违规收取王某某等6户超面积建房占地费共6.3万元,缴入车河管理区(农场)账户。2016年12月20日,吕爱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09年7月,枣阳市人社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李勇利用职务影响,在处置军转办资产过程中,使其妻妹雷某某在出资较少情况下,与合伙人王某某获取同等利益共计55万元左右。2017年2月17日,李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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