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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进一步完善不动产抵押登记制度 简化程序
发布时间:2017-10-11 10:27:31来源:襄阳晚报进入电子报
  襄阳晚报讯(通讯员 郭卫琼 杨安赟 全媒体记者 沈明晶0记者昨从市不动产登记局获悉,市政府金融办、市国土局、中国人民银行襄阳市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襄阳监管分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完善不动产抵押登记,促进金融市场发展。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指标,新的文件规定,不动产抵押登记不强制要求抵押物价值覆盖债权,支持信托等金融机构以及异地金融机构在我市办理抵押登记,不再限制土地抵押权人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

  在不动产抵押登记时正确开展顺位抵押登记,充分释放当前抵押物剩余价值,提升企业融资能力,不要求申请提供顺位在前的抵押权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抵押物价值由抵押双方确认。

  假定某企业有套房产估值为100万元,此前已通过抵押获得银行贷款50万元,如今,剩余价值再次进行抵押由双方认定,不再受首次抵押价值限制。

  抵押不动产是企业获得融资的重要手段,但此前对于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等发生变更的,要在原抵押登记期限内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按照新的规定,不再审查贷款是否逾期。

  比如一企业有不动产抵押贷款200万元,抵押已经逾期,该企业想延长抵押期限,就不用先筹集200万元还款,注销原抵押登记后再重新办理,这将缩短企业抵押登记办理时间,降低企业续贷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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