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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襄阳将开展“互联网+有奖发票”试点工作 最高奖金10万元
发布时间:2017-12-01 10:07:20来源:襄阳晚报进入电子报

  襄阳晚报讯(通讯员 余艳)昨日,市国税局发布消息,从12月1日开始,我市将开展“互联网+有奖发票”试点工作,消费者在包括餐饮业、住宿业、娱乐业等所有行业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均可通过互联网参加一次即时开奖和一次定期开奖,最高奖金额度为10万元。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消费者嫌麻烦不愿索取发票,一些商家为了逃税也会以“不要发票可以少几元钱”诱导消费者放弃索要发票。为了尽可能地防止这些情况发生,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鼓励消费者索取发票,规范发票的开具和使用,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有奖发票”试点工作。

  有奖发票的范围包括2017年12月1日起我市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并通过验证的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统称“普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参与此次活动。“此次有奖发票全国试点工作只在包括我省在内的三省三市推开,相对其他省市来说,我省的行业覆盖范围、奖金额度以及开奖频率都极具亮点。”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科长薛家国介绍说,我市此次试点将覆盖所有行业,且有奖发票将实行二次开奖。一次开奖为即时开奖,设100元、50元、20元、10元和5元5档奖项,二次为定期开奖,设5万元和10万元两档,5万元每季度全省开出4个,10万元开出2个。参与人员为全体消费者,包括单位和个人两类(单位不能参与二次抽奖)。同时,参与抽奖的发票金额不设限,哪怕金额只有1元钱,此发票依然可以参与抽奖。

  薛家国提醒,红字的、代开的、票面有“收购”字样的、开奖时已作废的和自开票之日起超过6个月的普票不能参与抽奖活动。因发票玷污损坏等原因导致不能正常识别的普票不予第二次兑奖。

  中奖“红包”兑付时限为24小时,逾期未兑将视为弃奖,不再重新发放。二次开奖的中奖者应在开奖结果公布之日起60日内到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国家税务局兑奖,逾期未兑奖的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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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参与发票抽奖?

  消费者取得普通发票后,打开微信关注“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官方微信公众号→选择“有奖发票”→进入有奖发票小程序→扫描发票左上角二维码或手工录入发票信息(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和发票税前金额)就能参与抽奖。也可以在支付宝里点击“更多”→点击“发票管家”→选择“发票抽奖”参与即时开奖。上述系统会立刻告知您这张发票是否中奖,奖金也会即时充入您的微信零钱或支付宝余额账户。

  而参与了第一次开奖的个人,在经过系统校验后,在有奖发票管理系统中进行实名注册,就能参与二次抽奖。

  二次开奖兑奖时,中奖者需提供身份证明、有奖发票系统采集的手机号码和中奖发票,供国税部门核对。中奖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应提供中奖发票的发票联原件;中奖发票为增值税电子发票的,应提供中奖发票版式文件的打印件。兑奖者在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奖金会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给付。

  而二次抽奖的开奖结果,除国税机关现场公布中奖结果外,购买方还可以通过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或者支付宝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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