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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政策"襄阳版"出台 合法运营需办三证
发布时间:2017-12-08 08:37:56来源:襄阳日报进入电子报

  襄阳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周宁

  从事网约车经营,网约车平台公司、营运车辆以及车辆驾驶员都应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什么样的平台公司、车辆及驾驶员才能从事网约车营运?市客运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就此进行了解读。

  平台公司要在本地设服务机构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在市区有相应分支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安全生产和服务保障制度等。

  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条件的互联网平台和开展业务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其相关网络数据信息也应供交通、经信、公安、税务、网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监管平台。目前,已有多家网约车平台公司正在与客管部门咨询、对接。

  此外,符合条件的巡游车经营企业,经市出租车管理机构许可,可以转型升级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活动。

  车辆计税价格在12万元以上

  车辆从事网约车营运,应当符合下列条件: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在市区登记注册,且初次注册日期距申请时未满3年;燃油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在12万元以上。

  而新能源车辆(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则要求轴距不小于2350毫米。

  此外,网约车车辆的技术性能、尾气排放需符合相关标准,安装符合国家规定的运营设备;投保营业性交强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乘客意外伤害险和承运人责任险。

  车辆所有人应当与在市区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入网营运合同或协议。

  市客运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强调,私家车不能直接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合法的网约车属于营运车辆,私家车属于非营运车辆。因此,私家车必须到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并依法取得网约车经营相关许可证件,否则不能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活动。

  根据《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驾驶员要有3年以上驾龄

  对于想从事网约车营运的驾驶员,网约车细则也作出要求:有本市户籍或取得本市居住证,持有C1及以上驾照,并有3年以上驾龄,且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的记录。

  网约车驾驶员还需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等。

  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根据网约车平台公司或驾驶员本人申请,按照以上条件核查并按规定组织考试,对符合条件且考试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约车驾驶员证。

  网约车细则还对网约车驾驶员的行为作出规定:按平台公司公开承诺的收费标准和计费办法收费,随车携带网约车运输证、网约车驾驶员证等相关证件;按时到达上车地点,在允许停车路段候客,并主动与乘客联系;运营过程中选择合理路线行驶。发现乘客遗失财物及时联系归还,或联系平台公司,交有关部门处理。

  乘网约车遇事故可向平台公司索赔

  网约车细则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了规定,要求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保证运营安全。“乘客乘坐网约车遭遇交通事故,在驾驶员赔付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平台公司将承担兜底责任。”相关负责人介绍,此规定旨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网约车平台公司还应记录驾驶员、约车人在其服务平台上发布的信息内容、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证认证信息、订单日志、上网日志、网上交易日志、行驶轨迹日志等数据并备份。

  根据经营需要,网约车平台公司可以在接入平台的车辆上张贴或喷涂网约车标志,车内可设置载有驾驶员姓名、照片、从业资格证号、车辆牌号等信息的服务监督设施。网约车不得安装顶灯、计价器、空车灯等巡游车专用标识,且车内不得有商业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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