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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纪委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8-03-22 08:30:36来源:襄阳日报进入电子报

  襄阳日报讯(通讯员 襄纪廉)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襄阳市纪委、监察委通过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全市共检查发现各类问题线索122条,追责问责35人。现将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2014年6月至2017年5月,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给单位干部职工发放电话补助。该单位副主任高遂军、李睿,财务部部长李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2015年10月至2017年5月,襄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周毅长期借用下属单位公务车辆,用于公务和私事,并由下属单位支付燃油费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被责令退缴燃油费用。

  三、2018年2月23日晚,襄阳广播电视台公车驾驶员石进擅自驾驶单位公车到襄城区冯家巷为亲属办理私事。石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停职反省,扣发绩效工资;襄阳广播电视台办公室主任徐晶、副主任张俊峰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分别受到通报批评,扣发绩效工资。

  四、2017年12月12日至14日,襄州区公安分局朱集派出所民警孙伟,先后4次违规停放、使用执法执勤警车接送妻子、女儿外出吃饭和上学,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时任朱集派出所所长郝永豪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五、2018年2月23日下午5点,枣阳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原副大队长徐永超工作时间带“彩”娱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免去副大队长职务,调离现工作岗位。

  六、2017年7月,老河口一中党委书记、校长刘林海安排高三年级主任广阳,组织教职工及家属到恩施游玩,违规报销相关费用。刘林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广阳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七、2018年2月9日,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总务科职工吴红星、邮政速递公司职工王小蒋工作时间带“彩”娱乐,吴红星被责令书面检查,下岗学习一个月,扣发绩效工资;王小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和经济处罚。因“两个责任”落实不力,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总务科长周峻岭受到通报批评,扣发绩效工资;维修组组长郑晓波受到通报批评,扣发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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