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日报讯(通讯员 田伯韬 全媒体记者 黄金晶)3月22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对工伤人员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待遇进行了调整。
此次调整对象为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经社保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审批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了伤残等级并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的。
伤残津贴的增加额度为一级151元/月、二级142元/月、三级134元/月、四级126元/月、五级117元/月、六级101元/月。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对象为配偶、孤寡老人或孤儿的增加67元/月,其他人员增加51元/月。本次调整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有护理依赖的工伤人员,其生活护理费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护理等级和规定比例确定,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在一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有护理依赖的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工亡人员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中,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社保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和参加了工伤保险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五至六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则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作者: 编辑:卢静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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