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周祖丽)姜某借朋友钱赖账不还,入室偷窃借款条据及其他财物,被判刑入狱。为求对方谅解达成4万元赔偿协议,约定先付一半,待其出狱后再付下余2万元,姜某被谷城法院判刑九个月,出狱后却不守承诺。日前,谷城法院判决姜某依法偿还。
原告邵某与被告姜某曾是男女朋友关系,2014年5月,在双方恋爱期间,被告姜某因购买翻斗车缺乏资金,向原告邵某借款3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后因双方性格不合分手。2014年7月的一天中午,被告姜某趁邵某家中无人,潜入原告家中,将其出具的30000元借条偷走并予以撕毁,同时还偷走了其他财物。案发后,姜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姜某亲属与原告达成谅解协议,由被告退赔原告损失40000元,先支付邵某20000元,下余20000元出具借条一张,待姜某出狱后再偿还剩余20000元借款。后姜某被谷城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刑满出狱后,邵某向其多次索要借款未果,为此引起诉讼。
谷城法院认为,被告姜某因购买运输车辆原告邵某借款3万元,被告欲赖帐不还遂将借条偷走撕毁,同时盗窃其他财物,构成犯罪。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约定下余20000元借款待姜某刑满出狱后予以偿还,取得了原告的谅解。该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未违反法律规定,债务关系明确,原告邵某要求被告姜某清偿债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于法有据。根据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规定,9月5日,谷城法院判处被告姜某一次性偿还邵某借款20000元及逾期利息。
(作者: 编辑:李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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