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刘海潮 张广宇)"碰瓷党"为了讹钱竟然怂恿同伙通过自残的方式弄断锁骨,然后分工协作与过往车辆制造摩擦进行敲诈。近日,襄州区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碰瓷团伙"成员李某、彭某、尚某一年三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7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
怂恿同伙断锁骨
2015年10月12日,在谷城汽车站,四川小伙儿李某与从广东赶来的未满16岁的广西小伙儿王某接上头,并将其安排到宾馆住下。
当晚,王某与李某、彭某、尚某等人聚在一起吃饭商量"碰瓷"事宜,期间尚某怂恿王某说,想赚钱就要先做手术把骨头弄断。饭后,便找来人在宾馆通过"手术"把王某的胸部肩胛骨 位置的骨头弄断。
首次"碰瓷"尝甜头
2015年10月13日上午10点左右,尚某开着借来的白色"别克"轿车,载着李某、彭某、王某等及一辆自行车来到襄州区黄镇集。路上进行了分工:尚某负责开车寻找作案目标;李某负责骑自行车带着王某假装被撞;彭某等负责拦车。
"目标到了,正准备超车。"下午5点多钟,尚某见一辆白色小货车紧紧地跟在他后面,便向前面的同伙儿打去电话。小货车行至李某和王某处,骑在自行车上的李某、王某突然摔倒,王某躺在地上大声喊叫,佯装被撞伤。"停车、快停车,撞到人了!"彭某等人见机将小货车拦下。小货车司机下车查看后将王某和李某等人一起送到了黄集卫生院,经诊断,王某前胸部骨折。经协商,小货车司机当场赔偿了1.5万元。赔偿后,小货车司机在开车回家的路上,越想越不对劲,遂报警。
再三作案终被捉
李某一伙儿得手后,又流窜到枣阳等地,用相同的方法 "碰瓷"骗得一三轮车夫妇2400元。2015年10月17日下午,李某、彭某、尚某和王某等驱车二次来到襄州区黄集镇,在黄石路高速涵洞路西一地段,伺机再次作案。此时一辆农用三轮车从此路过,李某一伙儿用相同的方法将车拦下,索要赔偿。农用三轮车司机察觉到情况不对,怀疑他们是"碰瓷"的,坚持说要通过报警解决此事。李某一伙儿顿时慌了神,遂逃离现场。随后,李某、王某被接警的民警抓获。数日后,彭某被成都铁路公安民警抓获,尚某投案自首。2016年8月11日,襄州区检察院以李某、彭某、尚某犯诈骗罪,向襄州区法院提起公诉。
襄州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彭某、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同伙王某"被过路车辆撞上"的事实,诈骗作案三起,其中未遂一起,诈骗金额1.74万元,三被告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均已构成诈骗罪,且诈骗数额较大。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 编辑:卢静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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