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于征、徐昭)12月1日,襄城区檀溪路一单位委托人到指定银行缴纳了4000元的行政罚款。据悉,这是襄城区城管部门办结的首件因未履行“门前三保”责任,而受到行政处罚的第一起案件。
今年10月,檀溪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在对辖区单位“门前三保”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在将建筑装修垃圾散落、堆放于门面房外的檀溪路人行道上,未能履行“门前三保”责任制,工作人员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改正,在后来的两次检查中,该单位逾期未整改,依据相关规定街道办事处对在其张贴了黄警示牌。
在该单位逾期仍未整改的情况下,檀溪街道办事处将相关作证资料提交至区城管部门,提请对其立案查处,区城管部门对办事处提交的佐证资料进行核实、备案,依据《襄阳市市区“门前三保”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该单位开具了4000元的罚单。
12月1日,该单位委托人到指定的银行缴纳了罚款。据襄城区城管局市容环卫办主任何志有介绍,该单位成为襄城区因未履行“门前三保”责任而受到处罚的第一人。截止目前,襄城区共立案查处5起。下一步,城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对不履行“门前三保”责任制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立案查处力度,严管重罚,为推进“门前三保”责任制的落实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和保障。
链接:根据《襄阳市市区“门前三保”责任制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二条规定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每月对“门前三保”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不履行“门前三保”责任制的责任人,实行红色、黄色警示牌制度,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对检查不达标的责任人,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示黄色警示牌,并督促其在5个工作日内改正,责任人改正后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检查同意方可摘除;逾期未整改的,区城市管理部门对单位处以4000元、个体工商户或公民个人处以2000元的罚款。
(作者:襄阳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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