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州城管向群众发放“门前三保”宣传单。
楚天快报讯(记者 胡传林 通讯员 赵文强)12月1日起,《襄阳市市区“门前三保”责任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施行。为什么将“门前三包”改为“门前三保”?《办法》的实施将对市民生活产生什么影响?笔者就广大市民关心的问题到襄阳市城管局进行了采访。
为何将“门前三包”改为“门前三保”?
襄阳市以前实行的“门前三包”,主要是指临路(街)所有的单位、门店、住户担负一定范围的市容环境责任,承担一定的城市管理任务,在责任区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
近年来,襄阳市不断强化市容环境专业管理力量,主要的市容环境管理职责均由专业力量承担。将“门前三包”修改为“门前三保”,主要是将市容环境专业管理队伍与群众自觉履行维护市容环境义务相结合,倡导临街单位、商户和居民住户等“门前三保”责任人在责任区内“保整洁、保容貌、保秩序”,一方面减轻了“门前三保”责任人的管理义务,另一方面弥补了环卫工人清扫保洁期间的空档期,实现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维护的24小时无缝对接,有利于创造整洁有序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也就是说,“门前三保”,强调的是保持和维护,主要清扫职能由专业公司完成。
新《办法》对人民群众有什么影响?
《办法》的实施对象主要是临街单位、商户和居民住户,主要内容是在环卫工作清扫保洁后,按照“保整洁、保容貌、保秩序”的要求,保持和维护自己责任区内的卫生整洁、容貌美观、秩序井然;主动接受城管部门和街道、社区工作人员以及“门前三保”督导员的管理;遇到市民违反规定的,要主动劝阻制止,配合城管部门做好执法工作。全体市民要从自身做起,自觉遵守《办法》规定和公共秩序,不乱丢垃圾、不随意停放车辆,配合城管部门共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
临街单位和住户如何开展“门前三保”?
《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门前三保”责任人应当明确“门前三保”工作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管理员),管理员负责责任区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达到规定的要求和标准。鼓励采取代保、联保等形式创新“门前三保”工作模式。就是说“门前三保”责任人既可以由自己做管理员,自行负责责任区内的“门前三保”工作,也可以通过协商等方式委托他人代为管理。“门前三保”管理员确定后,在日常工作中要佩戴城管部门发放的臂章等相关标识,管理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门前三保”督导员负责监督。
违反规定将受到什么处罚?
《办法》规定,“门前三保”督导员、管理员和市民发现有违反规定的行为的,可以进行劝阻制止;若违反规定当事人不听劝阻,可投诉举报至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城管执法部门;城管执法部门经过调查核实后依法进行处罚;同时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办法》还规定:责任人违反规定,拒不签订“门前三保”责任书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宣传教育,予以警告并督促其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经宣传教育和警告仍不签订的,由区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在3个工作日内改正,并对单位处以5000元、个体工商户或公民个人处以3000元的罚款。
严格责任制考核加强社会监督
为加强社会监督,城管部门制作了“门前三保”责任牌,对责任人的范围及管理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还包括每月检查考核记录及红、黄警示标志。责任牌要向社会公示,接受广大市民监督。
区级城管部门负责制定“门前三保”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细则,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每月对辖区责任人落实“门前三保”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分,对当月检查不达标的(得分低于80分的视为不达标)出示黄色警示标志,对连续两次或六个月内累计超过三次检查不达标的出示红色警示标志;责任人须5日内整改,逾期仍未整改的,由区城市管理部门按《办法》规定进行处罚。对于故意遮挡、损毁、拆除责任牌的,区城管部门予以警告,负责督促其3日内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按《办法》规定进行处罚。
《办法》还规定了对违反规定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的管理手段,对于违反“门前三保”责任制规定被行政处罚的责任人,《办法》规定实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制度,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对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责任人的处罚信息,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工商部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进行公示,达到对市场主体责任人“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目的,加重其违法违规成本,力争实现有效监督管理。
(作者: 编辑:卢静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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