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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存侥幸违规驾驶 伤害他人自己获刑

发布时间:2018-05-09 17:06:37来源:荆楚网

  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杜忠华 刘璋妍)近日,襄阳东津男子蔡某因无证驾驶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执行。

  3月2日19时许,东津镇吕寨村蔡某无证驾驶一辆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的“嘉陵牌”二轮摩托车,由深圳工业园向东津吕寨方向飞快行驶。行至东津新区鹿鸣路唐庄村路段,撞上行人刘某,致刘某受伤,摩托车受损。事故发生后,蔡某先后拨打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并随120急救车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3月5日,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刘某系交通事故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经东津警方调查,蔡某违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无证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但蔡某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拨打报警和急救电话,并积极施救伤者,如实供述交通肇事事实,并真诚悔罪,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伤,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法院据此做出上述判决。

  民警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不报侥幸心理无证驾驶,或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一旦发生事故,将后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