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孙利利)10月23日,一男子因辱骂威胁承办法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受到了司法拘留15日、罚款1万元的处罚。
2018年9月25日,樊城区法院王寨法庭宣判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判决被告王某、陈某夫妻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2.5万元及利息。该案审理期间两被告辩称债务因传销产生,属于非法债务,不应受法律保护,但经过两次公开开庭审理均未充分举证予以证实,根据民诉法举证规则,承办法官未支持其辩称意见。
同年10月10日,王某、陈某到王寨法庭递交上诉材料。之后,王某在办公室对承办法官辱骂威胁,言语粗俗,多次欲以冲击行凶,经法警制止后下楼,但在下楼直至走出法庭过程中,仍不断恶语相向,严重扰乱了法庭秩序,并威胁到了承办法官的人身安全。整个过程均被监控录下。
为维护正常的司法秩序,保护法官正当履职,樊城区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王某作出了上述处罚决定。
目前王某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写下悔过书。
(作者: 编辑:刘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