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陈德顺、邓丽)“我以为交警查酒驾只查汽车和摩托车驾驶员,不会查拖拉机手,这次我领教了,以后再也不酒后驾驶了。”面对交警的处罚,拖拉机驾驶员姚某悔不当初。
11月26日15时20分许,南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直属队民警在城区珍珠桥路段开展交通安全检查时,发现一辆无号牌小货车缓缓驶来,民警遂将其拦停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该车辆是一辆四轮拖拉机且驾驶员满身酒气,民警遂用快速排查酒精检测仪进行检查,发现驾驶员姚某有酒驾嫌疑,遂将其带至路边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再次对姚某进行检测,经检测,姚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1.1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民警遂将该车辆暂扣,并将驾驶员带回中队做进一步调查。
据姚某交待,中午他在家中喝了点酒,然后驾车从家中到街上拉窗户回家修猪圈,行至珍珠桥路段被民警发现。民警依照相关法规,对姚某酒后驾驶机关车的违法行为做出了罚款2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作者: 编辑:刘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