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陈德顺、邓丽)近日,湖北南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通过蹲点守候,将交通肇事逃逸拒绝到案处理的彭某抓获,给予其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400元。
2018年12月11日15时30分许,南漳县城关镇男子彭某(49岁)无证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由家中至肖堰镇花庄街道,行至花庄社区门口时,与同向推行人力三轮车的闫某相撞,致闫某受伤,彭某驾车逃逸。
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经口头传唤,彭某拒不到案接受调查,且不知去向。2019年1月9日21时许,办案民警通过蹲点守候,将潜回家中的彭某抓获。
(作者: 编辑:刘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