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陈德顺、张军)1月2日,南漳县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根据线索,查处一起非法运输危险物质案。
当日17时许,南漳县城关镇男子秦某勇(男,46岁)在无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资质证件、警示标志和《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一辆五菱宏光面包车从襄阳市尹集购买烟花财神蕾23个和精品大地红鞭炮20件,准备运至本县城关销售,行至建设大道凯骑路段时被开发区派出所民警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秦某勇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给予其行政拘留十日之处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收缴其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
(作者: 编辑:刘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