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柳平
美国人发明的电子网络作为现代化信息、联络工具,早已迅速成为渗入世界各国而由其强势影响的新型公共平台,甚至成为相对现实社会的另一社会空间。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而网络空间的法治化建设,也就成为党和政府及我们律师的一项重要任务。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担负“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与职责。我们在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中的具体作为可以有:
第一,积极参与“科学立法”。特别是在当前为正确解析“网络空间是什么、有什么、缺什么”,准确掌握公权利与私权利的界限,妥善处理保障信息化建设与维护国家安全的关系等方面,可以提供某些客观依据及实务经验。
第二,灵活服务“严格执法”。既可担任管理机关的常年顾问,也可代其应对行政异议、复议或诉讼,还可依法代理行政相对人讼争而逆向促进依法行政。
第三,多向维护“公正司法”。既可通过参加诉讼维护个案中的公平正义,也可通过参政、议政及民主监督,帮助司法机关防止或纠正类案的司法不公。
第四,直接践行“全民守法”。既要作为一个共和国公民,信仰社会主义法治,拥护国家宪法,遵守网管规范,遵循公序良俗;又要作为“法治工作队伍”成员,通过讲法、用法、护法以帮助他人重德守法。
而作为行业自律组织的律师协会,则可通过健全、创新及力行、落实行业规范,积极引导、有效约束律师会员的网络活动,并可为其他涉网行业、组织、机构提供“善法”示范。
(作者: 编辑: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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