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叶青
叶青自2006年3月开始写博客,2010年3月开始写微博,都是在全国人大期间。作为“官员大V”,国新办专家库专家,湖北省政府新闻办专家,以宣传湖北、启发思路为己任。在他看来:
1、网络媒体是双刃剑——应善用
好事坏事传播的都快,微博不是小广告,但是,可以用微薄之力影响中国。各级宣传部要表彰好的网络宣传员。
如山东滨州市,通过设立网络文化奖项,评选全市文明网站、绿色论坛,坚决维护网络信息安全和国家利益。大力加强网络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使社会主义法制精神转化为全体网民的实际行动,倡导文明、健康的网络生活,引导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依法上网、安全上网,理性表达、有序参与,为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发挥作用、贡献力量。
公务员队伍特别要加强应对舆情的能力和水平,“网络新闻官”或将成为中国新的干部种类。
2、微博是第五大媒体——须善待
正能量也有风险,“八二”定律。网上支持的有80%就可以了,期待依法治网。
3、依法治国、依法治网,加以细化,加强网民自律,尤其是从业人员的自律(两个地方性条例)——善管:
最近,有关部门、文件也在积极推动网络法制化。
一是10月24日,中宣部副部长、中央网信办主任、国家网信办主任鲁炜表示,要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网上网下两种资源,加强网络立法、网络执法、全网守法,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建设,实现网络健康发展、网络运行有序、网络文化繁荣、网络生态良好、网络空间清朗的目标。
就“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鲁炜表示,其要义是发挥法治对引领和规范网络行为的主导性作用,重点是按照科学立法要求加强互联网领域的立法,关键是严格执法,基础是按照全民守法要求,引导网民尊法守法,做“中国好网民”。
鲁炜还表示,要建立网民和网上组织信用记录来完善守法诚信的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机制,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网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为
二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定中提出:“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网络行为”。
三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进行的刑法修正案草案讨论中,新增多项措施严惩网络犯罪。编造虚假险情、疫情、警情、灾情,在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笔者认为,还要关注政治性谣言、黄色与极度暴力的微博、照片、视频、游戏、广告、笑话、披露个人隐私(包括肖像权)、泄露国家机密、进行人身攻击、企业恶性竞争、造谣造成农民损失等,也要予以处罚
4、理智应对舆情,提高能力,学会道歉,不扩大事态。
2007年9月,深圳市政府为加强责任政府建设、提高行政执行力,于18日正式对外发布了《深圳市政府部门责任检讨及失职道歉暂行办法》。《办法》规定,政府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或严重社会影响的,必须公开向市民道歉。
近日的武昌理工学院之事就是例证。
党政机关、人大政协、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理智应对网络舆情,真实对待。
(作者:伍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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