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日报讯(记者龚莉 通讯员张天强)5月13日,记者从襄阳市政府办了解到:近期,襄阳市区违法建设现象有所抬头,特别是部分城乡接合部和棚户区改造征迁区域村(居)民违法加建扩建、抢搭抢建问题严重。市政府办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对违法违规搭建、抢建实施高压态势,从重从快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棚户区改造中的违建问题,拆除违法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通知明确指出,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是所在辖区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责任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是组织防违拆违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分管负责人是防违拆违的直接责任人。对违法建筑做到发现即查,有违必纠,拆违必果;对辖区违法建筑进行大排查,实施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依规迅速处理到位;加强违法建筑基础台账管理,按月向市城管委办公室上报案件处理情况,强化跟踪监管,严防违建反弹。机关、企事业单位用地范围内出现违建行为,该单位应及时予以制止,同时向相关管理部门举报。
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及时会同市规划、国土、建设、房管等部门,做好建制镇、村庄(集镇)及新市民公寓建设(农村新型社区)规划编制,解决好村(居)民建房规范管理和疏解渠道问题。市城建委对承接违法建筑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人员)建立“黑名单”制度,及时查处无证施工行为;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城市建成区内违法建筑界定和违法性质的认定等;市房管局不得为违法建筑办理相关交易和产权审核;国土、水利、林业、交通等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责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市建设公司负责已收储土地的违法建设监管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维护查封违法建筑施工现场或强制拆除现场治安秩序,制止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查处。
各地要对“十三五”规划建设中可能涉及市区征迁区域的房屋产权、面积等相关情况的现状进行锁定并公示。在重点项目和棚户区改造征迁工作中,征迁部门要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严格执行征迁补偿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房屋征迁补偿标准,不得擅自制定和执行与房屋征迁政策法规不一致的补偿安置方案。
市城管委办公室要加大查违控违督办工作力度,采取照相、录像等多种手段固定控制区内各种违建证据,注明违建时间、地点、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对党员领导干部和其他国家公职人员通过各种形式参与违建的,一律先停职再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属实的,由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处理程序,对责任人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由主管部门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对违反房屋征迁政策法规规定给予违法建筑补偿的责任人,对支持、包庇、纵容违法建设的行为以及履行控违查违职责不力的责任人,监察部门要严肃追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保障违法建筑治理工作顺利推进。
(作者: 编辑:李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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