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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出台《意见》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 农民工同享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发布时间:2016-08-10 08:28:12来源:襄阳日报进入电子报
  襄阳日报讯(记者龚莉)8月9日,记者从襄阳市政府办获悉,我市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20万人,每年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5万人次以上;工资基本无拖欠并稳定增长,参加社会保险全覆盖;引导约5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未落户的也能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促进农民工群体逐步融入城镇。
 
  为实现目标,该《意见》从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公共服务、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举措。
 
  大力开展“春潮行动”、“雨露计划”等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各地至少建立1个农民工培训实训基地;实施打造“中国技工之乡”计划,组织开展城市对农村职成教育的对口支持;通过建立县级电子商务营运中心、开发建设乡镇电子商务服务站、设立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等方式,支持农民工网上创业;扶持农家乐、家庭农场等创业项目,实施农村青年电商培育工程和巾帼电商创业行动。
 
  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建立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将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各级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依法将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所有常住人口,确保城镇常住的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持居住证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等基本权利。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民工家庭或农民工个人,符合条件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临时救助。
 
  有序推进农民工在城镇落户,全面放开县(市)城区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基本放开市中心区落户限制。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为农民工子女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学提供便捷服务,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对在公益性民办学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的,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支持经费。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等政策。
 
  将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纳入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网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购买或租赁商品住房,并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逐步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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