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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出台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7-01-18 08:14:36来源:襄阳日报进入电子报

  襄阳日报讯(通讯员夏律学 全媒体记者孙凤玲)近日,我市印发《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我市将在棚户区改造中积极推行货币化安置。

  《意见》提出了三种货币化安置方式和五项货币补偿奖励情形。

  棚户区改造货币化补偿安置三种方式是:政府直接将补偿资金支付给棚户区改造被征迁户,由被征迁户自行通过房地产市场购买、租赁住房或用于其他支出;被征迁户通过政府搭建的交易平台选购住房,政府将补偿资金直接支付给售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个人),差额部分由被征收人具体结算;由政府购买房源进行安置。

  五项货币补偿奖励具体支持政策是,对选择货币补偿,并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给予五项奖励:一是住宅房屋价格奖励,分时段给予不超过被征收住宅房屋市场评估价格15%的奖励。二是住宅房屋装饰装修奖励,按被征收人合法住宅房屋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500元的奖励。三是争先签约奖励,按第1—5工作日、6—10工作日、11—15工作日三个时段,分别给予被征收人10000元、5000元、3000元的奖励。四是搬迁腾房奖励,按征收补偿协议约定搬迁腾空房屋的,给予被征收人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奖励。五是物业服务费奖励,按照户均100平方米、市区一类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每平方米14元),一次性给予三年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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