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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这次调整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执行
发布时间:2017-07-10 09:12:48来源:楚天快报进入电子报
  楚天快报讯(记者胡梦思)昨从市人社部门获悉,省人社厅、财政厅已联合发文,对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这次调整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执行。
 
  据介绍,调整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
 
  定额调整按退休、退职时间点划分三档,每人每月分别增加55元、45元、35元。其中,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200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挂钩调整即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每人每月以本人2016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6%。
 
  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后,对部分人员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2016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37年1月1日至1946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6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即1936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0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
 
  据介绍,企业退休人员,7月底前发放到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已纳入经办运行的,7月或8月发放到位;尚未纳入经办运行的,8月底前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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