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快报讯(通讯员于征 徐昭 记者丁心栓)近日,襄城区檀溪路一单位委托人到指定银行缴纳了4000元的行政罚款。这是襄城区城管部门办结的首件因未履行“门前三保”责任,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件。
今年10月,檀溪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在对辖区单位“门前三保”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一单位将建筑装修垃圾散落、堆放于门面房外的檀溪路人行道上,未履行“门前三保”责任制,工作人员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改正,在后来的两次检查中,该单位逾期未整改,街道办事处依据《襄阳市市区“门前三保”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该单位开具了4000元的罚单。
12月1日,该单位委托人到指定的银行缴纳了罚款。襄城区城管局市容环卫办主任何志有介绍,该单位成为襄城区因未履行“门前三保”责任而受到处罚的第一起行政案件。
(作者:襄阳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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