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通讯员匡艳)来襄阳务工的枣阳男青年屈某因贪图便宜,从他人手中购买了一辆被盗的摩托车,刚骑两天,就被公安机关查获,不仅钱车两空,而且因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被予以罚款处罚。
据了解,屈某从老家枣阳到襄阳打工,因没有交通工具出行不便,8月19日下午,经朋友小李介绍,在高新区紫贞路一家废品回收店,购买一辆700元的二手电动车。屈某以为自己捡到了大便宜,8月22上午,屈某接到朋友小李电话,赶到小李工作的店内,见店内有两名警察,屈某跟着警察一同来到襄阳公交公安分局。
办案民警告知屈某,他“捡”便宜买到的电动车是店主邹某收购的被盗的摩托车。屈某懊恼地说:“那天买摩托车时,我向废品店老板要钥匙,他说没有,车子价钱又这么便宜,我就觉得里面有问题,都怪我一时图便宜。”随后,办案民警将电动车追缴后物归原主,屈某已因购买赃物被公安机关予以罚款处罚。
公交警方提醒市民,不要贪图便宜购买赃车,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明知是赃车而购买,情节较轻的,涉嫌收购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 编辑:李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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