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谷公宣 高慧)近日,根据谷城县人民检察院逮捕决定,谷城经侦大队对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嫌疑人汪某某执行逮捕。
经查,汪某某于2014年在襄阳市、谷城县分别注册成立湖北好农民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谷城好农民种养专业合作社,犯罪嫌疑人汪某某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实际负责人。
2017年2月,谷城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谷城好农民种养专业合作社在襄阳非法揽储,向150多名襄阳居民吸纳资金1500多万元,还有1500余万没有归还给客户,且该公司停滞运营,公司负责人汪某某也无法联系,请公安机关调查。
接到报案后,谷城经侦大队民警开展调查工作,经依法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汪某某在2016年至2017年期间,分别用上述两家公司的名义在襄阳市租用三处门面房对外向社会大众非法吸收资金。以承诺支付最高月息一分八的高额回报为诱饵,先后与200余人签订《无风险出借协议》,将被害人自有资金共计3200万元非法吸储在该公司,犯罪嫌疑人汪某某将这些吸纳的资金用于支付前债借款、利息以及偿还其他旧债。截至目前,尚有150 余人近2000万借款尚未归还。
(作者: 编辑:刘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