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讯(通讯员 甘祝德)笔者据悉,今年6月以来,南漳法院积极开展执行案款集中清理活动,共清理了未发放的执行案款156笔,总标的额454万元,已向申请人发放执行案款145笔,发放标的额413万元,案件清理发放率91%,位列襄阳市法院系统第一,受到了湖北省高院检查组的表扬,执行案款清理工作已经基本完成。
组织领导,积极部署
南漳法院第一时间制定了执行案款集中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执行案款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工作专班由执行工作局、监察室、财务室专门抽调人员组成,规范执行案款清理工作的开展。同时,与检察机关联合成立了执行案款清理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执行案款清理协调工作,每一个半月将执行案款清理进展情况向检察机关汇报,逐案听取检察机关的意见和建议。
摸底筛查,加强协作
南漳法院执行工作局与财务室密切配合,由执行工作局迅速摸清执行案款未发放情况,财务室逐笔登记执行暂存款流水号、到账金额、到账日期、资金来源等信息,执行工作局根据这些信息逐笔筛查,对滞留时间较长的,执行案件和发还对象不明的案款采用"以案找人"、"以款找人"的方法,将执行案件、案款与申请人一一对应,并登记造册,建立执行暂存款台账。
明确责任,实时监督
将发放执行案款的责任落实到具体的案件承办人,由承办人联系申请人将案款予以发放,承办人发放暂存款时填写暂存款登记表,登记表包含案号、承办人、本次发放金额、发放日期、收款人等信息,使款项与执行案件相对应。纪检监察部门同步参与案款清理的实时监督,对现有暂存款总数、清理发还的每一笔款项,无法清退的"汇总台账"的真实性出具"审查意见"。
(作者: 编辑:李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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