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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检察院成功劝返该市首位携款潜逃17年的"天网人员"
发布时间:2016-10-18 18:01:38来源:荆楚网进入电子报

  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张琼、李聪)10月18日,经枣阳市人民检察院不懈地开展劝返工作,携款潜逃长达十七年之久的屠某主动到枣阳市检察院投案自首。这是"天网"行动实施以来,枣阳市首位到案自首的"天网"人员。

  屠某,男,现年56岁,汉族,原建设银行枣阳市支行新华路储蓄所储蓄员。1999年4月,他在任新华路储蓄员时,利用职务之便,监守自盗将储蓄所库存现金23万余元秘密盗取,并于当晚携款潜逃。案发后,枣阳市检察院立案并将其上网追逃。随着时间的推移,屠某的消息越来越少,抓捕陷入僵局。

  2015年,根据上级院统一安排部署的"天网"行动,枣阳市检察院成立了追逃专案组,决定实施"劝返、追捕"相配合的策略,对近几年在外潜逃的3名人员再次进行摸排,制定抓逃方案,并对在逃人员的家属多次上门讲明利害关系及法律政策,同时利用技术侦查手段,通过其家属的手机通话锁定可疑人员。

  在对屠某的追逃中,侦查人员从其女儿的通话记录中锁定了一个异地可疑电话号码,专案组成员顺藤摸瓜,发现该号码归屠某的二女儿所有。由于这个女儿很早就改名换姓,变更户口,所以一直未进入侦查人员的视线。掌握到这条极其重要的信息后,侦查人员分析屠极有可能在其二女儿处,并且通过二女儿和家人联系。侦查人员立即奔赴广东,找到屠的二女儿,先后5次让她规劝屠某认清形势,早日迷途知返,主动归案承担法律责任和家庭责任。

  2016年9月,在强大的政策法律攻势和亲情感召下,迫于压力潜逃在外长达17年之久的屠某从广东回到枣阳投案自首,他表示在外多年,无法对父母尽孝、无法与亲人相见,备受煎熬。

  目前,枣阳市检察院正依法对本案的犯罪事实做出进一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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